西乌旗国土资源局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并按照“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持续开展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履行治理主体责任。
7月11日至12日,西乌旗国土资源局持续对白音华一号、二号、三号、西乌旗跃进煤矿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上述四家露天煤矿历年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区域和正在治理的区域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针对露天煤矿排土场整形、边坡覆土、恢复植被等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矿山企业立行立改,限期完成整改要求。检查过程中发现,四家露天煤矿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均未按照编制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此,检查组要求矿山企业要立即整改,严格按照《分期治理方案》的要求有序开展治理工作。
同时,检查组对上述四家露天煤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交纳、《分期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施工记录、施工合同及治理投入资金财务报表、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内业档案进行了逐项检查。要求四家露天矿企业尽快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大本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和投入资金。
下一步,西乌旗国土资源局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四家露天煤矿未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的原则,将对四家露天煤矿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
作者:西乌旗国土资源局